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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为大局服务,在助力呈贡新城高质量发展上更加有为。深刻认识和牢记“国之大者”的重要内涵和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区发展大局中谋划与推进。

二是为人民司法,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上更加主动。站稳人民立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满不满意、群众认不认可”作为检视工作达不达标的标准之一,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为公正发力,在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使命上更加精细。从政治、法治、检察职责等方面,全方位认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重大意义,切实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更好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四是为发展谋划,在锻造过硬的呈贡检察队伍上更加强劲。干事创业,关键在人。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2,49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7.78万元,占总收入的76.14%;其他收入594.64万元,占总收入的23.86%。与上年对比增加112.88万元,增长4.7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因办案业务需求,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2,42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2.52万元,占总支出的56.10%;项目支出1,066.23万元,占总支出的43.90%;与上年对比减少17.05万元,下降0.7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检察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因政府购买服务办结时间较晚,于2021年年底签订合同,相应项目经费结转到次年支付,故2021年总支出较上年度降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2.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万元,下0.1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部分职业年金记实由上年度结转资金支付,2021年无年初结转资金且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7.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5.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人均公用经费(不含其他交通费、工会福利费)0.7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6.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6万元,降低1.4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检察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因政府购买服务办结时间较晚,于2021年年底签订合同,相应项目经费结转到次年支付,故2021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度降低。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及其他检察支出方面的执法办案业务开支业务装备购置以及服务于检察事业的相关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7.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14%与上年对比增加90.53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因办案业务需求,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4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8%。主要用于检察事业支出,包含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培训费、装备购置费等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1,113.5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35.2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99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8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费,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8.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30.7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7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为住房公积金支出79.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83万元,支出决算为23.91万元,完成预算的92.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88万元,完成预算的98.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二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92万元,下降3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45万元,下降34.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93.3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二是2020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2021年无该项支出,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8万元,占99.86%;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占0.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保障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办案业务开展的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涉及的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相关业务产生的接待支出,共计1批次7人次0.03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9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增加,相应的办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及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466.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0.36万元,固定资产4005.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10.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5.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0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1项,账面原值18.4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466.67 

450.36 

4005.56 

2819.25 

127.98 

0

1058.33 

 0

0 

0 

10.7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3.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公开15)。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是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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