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现代化科教创新新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坚持居安思危、知危图安,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现代科创新城建设。始终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切实把各项检察工作放在呈贡现代化科教创新新城高质量发展中来谋划和推进;三是坚持宗旨意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四是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监督,促进司法办案公平正义。突出检察改革这个关键,聚焦法律监督这个主业,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五是坚持提升素质、从严治检,确保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0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9.19万元,占总收入的65.6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00.74万元,占总收入的34.39%。与上年对比增长97.46%,主要原因分析为:部门决算编制口径改变。具体为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上划省级统管后,部门收入除省级财政拨款外,仍有部分地方财政拨款。上年度地方财政拨款编制经费差额表提交地方财政,本年度地方财政拨款纳入省级部门决算统一编制,即上年度数据不含地方财政拨款数,本年度数据包含了地方财政拨款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0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3.98万元,占总支出的56.76%;项目支出1168.75万元,占总支出的43.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83.4%,主要原因分析为:部门决算编制口径改变。具体为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上划省级统管后,部门经费支出除省级财政拨款外,仍有部分地方财政拨款。上年度地方财政拨款编制经费差额表提交地方财政,本年度地方财政拨款纳入省级部门决算统一编制,即上年度数据不含地方财政拨款数,本年度数据包含了地方财政拨款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3.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1.54%,主要原因分析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社保缴费及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08%。人均公用经费(不含其他交通费、工会福利费)达1.3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8.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80.13%,主要原因分析为:部门决算编制口径改变。具体为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上划省级统管后,部门经费支出除省级财政拨款外,仍有部分地方财政拨款。上年度地方财政拨款编制经费差额表提交地方财政,本年度地方财政拨款纳入省级部门决算统一编制,即上年度数据不含地方财政拨款数,本年度数据包含了地方财政拨款数。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支出方面的执法办案业务开支及业务装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61%。与上年对比增长21.63%,主要原因分析为:1、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社保缴费及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2、案件量增加且办案难度增大,办案业务成本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7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4%。主要用于检察事业中的行政运行、公诉和审判监督、其他检察支出等方面的支出,具体为: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27.78万元;
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支出110万元;
检察(款)-其他检察(项)支出141.2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具体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08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128.08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1.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具体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7.64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8.23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3.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7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具体为:
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6.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1.01万元,完成预算的93.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26万元,完成预算的97.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58.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并降低公务接待标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74万元,下降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万元,下降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2.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1、因监察体制改革,划转监察委执法执勤车辆3辆,车辆保有量减少,故在车辆逐渐老化的情况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仍然减少;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并降低公务接待标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26万元,占94.36%;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占5.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2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开展的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涉及的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万元,减幅8.1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根据中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在办公办案过程中节约资源,实现节支增效,进一步压缩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及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一般公用经费支出。人均公用经费(不含其他交通费、工会福利费)达1.3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5461.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19.16万元,固定资产3542.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88.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99.8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2018年资产清查中根据审计报告将检察大楼入固定资产,增加相应的固定资产原值;流动资产增加1788.5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按照规定将涉案款账(1358万)并入行政账,相应的“银行存款-涉案款户”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50平方米,账面原值0.3万元;划转监察委车辆3辆,账面原值32.7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6项,账面原值85.2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6万元(其中98项涉密设备交保密局处置);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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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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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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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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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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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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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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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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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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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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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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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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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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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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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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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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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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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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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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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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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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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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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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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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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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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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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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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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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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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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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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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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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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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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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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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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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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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