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生活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多数属于民事违法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予以行政处罚。严重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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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上半年起,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某一渠道购入伪劣农药后发往多地进行销售。被告人刘某某加入王某某犯罪团伙,负责安排转运发货、看管存储农药的仓库、记录发货的销售情况等。2022年9月起,公安机关对王某某、刘某某用于存储农药的仓库进行查处,查获伪劣农药价值共计65万余元,另查明已售伪劣农药销售金额共计131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本案中,王某某、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那作为一名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时间点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等九项权利。
消费者维权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官提醒
“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明码标价,以合理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坚决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诱导宣传,不搞低价销售陷阱,努力维护好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
消费者也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审慎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警惕虚假广告、低质量产品、不合理收费等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
(供稿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