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未成年人在酒店、旅店遭受侵害的案件频繁发生,严格管理未成年人入住酒店、旅店迫在眉睫。

3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召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旅馆业普法宣讲会,特邀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凡则帅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向150余名旅店经营者进行宣讲。

凡则帅检察官有针对性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强制报告制度与旅店业的关系,着重强调了强制报告的主体、内容与不按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的后果,通过深入地宣讲让旅店经营者充分认识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自觉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旅店经营者在从业中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一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1.未成年人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三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供稿 未检“苔花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