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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共识聚力共治,携手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时间:2023-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第二个“家”,在预防和惩戒校园欺凌、性侵害等违法行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营造和谐校园,保障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环境,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校园安全保护迈上新台阶,7月12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2023年校园安全培训,昆明市各中小学校校长及部分教师代表参加培训,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凡则帅应邀为此次培训授课。


此次授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入点,结合具体案例,围绕“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教育惩戒”等方面进行讲解,通过授课强化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融合,进一步形成保护合力。

下一步,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能力,努力找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保护的切入点,携手各方,一同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普法 · 小贴士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学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预防校园欺凌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和培训,营造和谐校园,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落实入职查询制度

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并且,应当每年定期对教职员工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教职员工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适度教育惩戒

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安排、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适度的教育惩戒,以温和、有效的方式引导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



(供稿 未检“苔花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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