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致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26-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区社区矫正对象:

你们好!我们是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刑罚执行检察宣传周”之际,我们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特致此信。我们希望通过这封信,帮助大家明晰权利义务、自觉遵守规定,顺利度过矫正期,早日回归社会。

一、深刻认识社区矫正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社区矫正是一种严肃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非监禁的方式,在社区环境中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矫正对象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能够接受社区矫正,是法律给予的一次宝贵机会,是司法机关基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应当倍加珍惜,深刻反思过往,真诚悔罪,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改过自新的决心。

二、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矫正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具体而言,矫正对象要做到:(一)按时报到,不得脱管。按规定时间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接受监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服从监管,配合核查。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配合信息化核查,不得人机分离、伪造定位信息。(三)遵纪守法,不触红线。不得违反禁止令,不得参与赌博、吸毒、酒驾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接受教育,主动矫正。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主动接受教育矫正。

三、明确违规后果切勿以身试法社区矫正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请矫正对象务必牢记,任何侥幸心理和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失去这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重新身陷囹圄!

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面对未来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如果矫正对象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寄语社区矫正既是一次惩戒,更是一次挽救的机会。矫正对象没有被关在高墙之内,还能继续工作、学习和照顾家庭,这是法律给予的宽大处理,是救赎而非纵容。希望矫正对象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成为一名守法公民。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司法行政部门一道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法治的社区矫正环境。

祝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矫正顺利,早日改过自新,回归正常生活!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7日



(供稿 第三检察部)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