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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游玩不慎摔伤,谁担责?
时间:2024-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寒假的到来,旅游市场也迎来了新一季的升温,可是,享受旅行的同时也面临着有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那么,由谁来承担这些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呢?

下面,就让我们跟随呈检小编一起了解景区受伤时的责任划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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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检察官提醒

对游客来说,出门游玩,开心重要,安全更重要,从自身安全出发,游客永远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游玩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游客须知以及安全注意事项,更不要前往非规划地区,以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对景区来说,应当完善景区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降低经营管理风险。



(供稿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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