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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丢烟头,可真“刑”
时间:2024-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防野外违规用火。



普法小贴士

1.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检察官提醒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烟头虽小,火患无穷。烟头看似是不起眼的垃圾,但是随手乱丢的烟头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更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呈贡检察提醒大家,不乱丢烟头,不让文明丢在“弹指间”,更不让火灾发生在“手头上”。



(供稿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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