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而未成年人因为生理和心理的不成熟,也让其极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将“未成年”当做保护罩,走上犯罪的道路。
但是,并非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普法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检察官提醒
未满18岁不是作恶的“免责金牌”,未成年人应当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同时,家长应意识到,即使刑法上无法追责,未成年犯罪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也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应赔偿被侵权人相关损失和费用。因此,家长要切实履行好对子女的监督、教育责任,不要让你的孩子变成“小恶魔”,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