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喂,请问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吗?我是XXX的辩护律师,请问这个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吗?”近日,在呈贡区人民检察院,一位律师的疑问引起了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的注意,经过与部门其他干警的沟通,检察官发现这并非个例。
案件“走”了 律师却不知情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是诉讼程序的一个关键环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此项权利的保障,便于律师及时开展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提出辩护意见等工作。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在工作中却常常遇到在公安侦查阶段已接受委托的律师,询问其代理的案件是否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的情况。控申部门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侦查终结完毕移送起诉时未依法告知辩护律师的情形。
从“个案纠偏”到“系统防控”
监督“小切口”保障“大权利”

为实现个案到类案的监督,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充分释放数据的要素价值,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违法线索,并逐一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核实。经核实,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反馈称的确存在疏于告知辩护律师的情况。这看似一个“小疏忽”,却阻碍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影响了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利的有效行使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严格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疏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进行纠正。建议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辩护律师,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公安机关“照单”整改堵住程序漏洞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监督。组织全局办案民警再学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确保今后的办案过程中严格依照程序,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司法的温度与精度,往往就体现在这些关乎权利的程序细节里。一份检察建议,监督的是“告知”这个在司法办案中容易忽略的“细枝末节”,守护的却是法律权威和公民权利这件“大事”,更是落实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具体实践。下一步工作中,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
(供稿 第五检察部)